簡介
該村現有480戶,1672人。其中:鄉村從業人員900人。
該村交通便利,地勢平坦,土壤肥沃,產業發展條件優越,建設條件優越。
該村現有耕地2507畝,主要種植玉米、小麥、黃豆。園地面積400畝,糧食作物播種面積3317畝,2009年糧食總產量1091.7噸。小麥播種500畝,蔬菜播種380畝。
村規民約
為了建設小康社會,推進“三個”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一種行為規範,是培養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是促進我村經濟社會發展、物質生活富裕、精神生活充實、社會環境良好的舉措。
第二條 村規民約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每個村民牢固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三條 認真落實《公民道德建設綱要》,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社會主義作為公民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文明公民
第四條 文明公民的標準: 政治堅定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縣委、縣政府的決策;在黨支部、村委會的領導下,助人為樂,扶貧濟困;積極投身申村的經濟與發展,在個人、集體、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能夠做到識大體、顧大局;講究社會公德,自覺履行村規民約。
第五條 公民行為規範:不準說粗話、髒話;不準隨地亂仍雜物;不準違反交通規則、亂停車輛;不準亂貼亂畫、亂搭亂建、亂設攤點;不準損壞公共設施;不準損害花草樹木侵占綠地;不準參與黃、賭、毒和封建迷信活動;不準酗酒、鋪張浪費;不準隨地便溺;不準亂穿馬路。
第六條 積極開展“三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三做”(在社會做個好公民、在單位做個好職工、在家庭做個好成員)活動,提高思想道德素質。
第三章 社會治安
第七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第八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捉弄是非。
第九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替罪犯隱藏贓物。
第十條 嚴禁非法生產、運輸、保存和買賣爆炸物品,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第十一條 不許在公路上打場曬糧、挖溝開渠、堆積糞土、擺攤設點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交通秩序。
第十二條 不製作、不出售、不傳播淫穢物品,不調戲婦女,遵守社會公道。
第十三條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到他人家中無理取鬧。
第十四條 嚴格用水、用電管理,不準私自安裝用水、用電設施,要切實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嚴禁偷水、偷電,水電管理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維護管理髮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村民正常生活用水、用電。
第十五條 不準隨意辱罵他人、不準結夥斗歐,行兇打人,不準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處理問題。
第十六條 不準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挑撥離間,造謠生事,誣告他人;不準誹謗他人,挑動他人打架生氣;不準造謠破壞黨的中心工作,擾亂社會治安。
第十七條 不準賣淫嫖娼或者提供嫖娼場所,不準製造和販賣迷信物品,嚴禁巫婆神漢造謠生事,騙人錢財。
第四章 村風民俗
第十八條 每個村民要積極參與創建文明生態村活動,改變人居環境,破除各種陋習,實現生態環境好,道德風尚好,治安秩序好,經濟發展好,領導班子好。
第十九條 熱愛家鄉,熱愛祖國,熱愛集體。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係。
第二十條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縣、鎮、村各項規章制度,依法行使村民的權利和義務,不無理上訪,不越級上訪,更不聚眾鬧事,重契約,誠實經營講信用,以誠待人。
第二十一條 見義勇為 弘揚正氣 : 堅決抵制“黃、賭、毒”自覺履行社會公共秩序,勇於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當他人處於危難之時要挺身而出,熱心相助。
第二十二條 崇尚科學 反對邪教 :樹立科學健康,文明向上觀念和生活方式,不請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風水,反對封建迷信活動,破除陋習,移風易俗,轉變觀念,積極開展健康、文明的文體活動,不參加各種邪教組織和活動。
第二十三條 勤儉持家 勞動致富 :住在家鄉,建設家鄉,積極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掌握多方面科技知識,掌握一技之長,搞好種植結構調整,提高農產品高科技含量,做科技致富的帶頭人,帶動一方經濟發展。
第二十四條 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第二十五條 在經營、生活、借貸等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建立良好的和睦相處關係。
第五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六條 村轄區內的一切土地如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國有土地除外,均屬集體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侵占使用或出讓、出賣、出租。
第二十七條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條例》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任何人都不準隨意亂搶、亂占宅基地,違者必須給予經濟處罰,亂建者必須予以拆除。
第六章 村民義務
第二十九條 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的光榮義務,適齡青年要積極報名應徵入伍。
第三十條 積極參與公益事業建設如渠道清淤,道路修復,防洪搶險等。
第三十一條 加強護林防火,不準隨意帶火種入林和亂扔菸蒂等其他火種,掃墓者不準攜帶各種炮仗和燃燒祭奠品,如不慎引起火災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十二條 加強組織紀律性。村民應自覺執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應主動參加黨支部、村委組織的各種活動,有事請假,無故不到者給予處罰。
第七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三條 全村村民要貫徹執行《婚姻法》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四條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買賣婚姻,包辦婚姻,反對早婚,嚴禁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三十五條 在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反對男尊女卑,不準大罵妻子,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
第三十六條 婚、喪、嫁、娶要不大操大辦一律從簡。
第三十七條 父母、繼父母承擔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教育,不準虐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子女,不準使中小學生輟學。
第三十八條 對父母的遺產,男女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八章 計畫生育
第三十九條 中國要富強,民族要興旺,人口要控制,實行計畫生育是基本國策,是村民應盡的義務。
第四十條 提倡優生、優育、晚婚、晚育。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計畫生育條例和政策的要堅決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 加強流動人口來我村的計畫生育管理。
第九章 幹部
第四十三條 村黨總支、村委會是提高執政能力的踐行者,肩負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任,一定要當好人民的公僕。
第四十四條 幹部應遵循的守則是:(一)要勤政廉潔,嚴於律己不以權謀私,不搞特殊。(二)關心集體,愛崗敬業,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三)加強工作責任心,做到分工明確,各盡其責,齊心合力,相互配合。(四)牢固樹立宗旨意識,避免“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工作作風。(五)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到襟懷坦白,光明磊落。(六)加強對子女,親屬的思想教育,不當特殊“村民”。(七)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和民眾評議,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八)加強學習提高自我素質,積極工作,共創美好明天。(九)樹立正確政績觀為村民多辦實事、好事。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村規民約從即日起開始實行,在實行中要進一步修改完善。